海南自贸港支持发行离岸人民币地方债 港内就业境外个人可购房地产
路透北京9月1日 - 海南省探索放宽个人跨境交易政策,支持在自贸港内就业的境外个人使用合法收入开展包括证券投资、股权投资在内的各类境内投资,允许符合条件的非居民按实需原则在自贸港内购买房地产,并给予汇兑便利。
海南省政府官网周三刊登“关于贯彻落实金融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意见的实施方案”的并称,支持赴境外发行离岸人民币地方政府债券,可根据实际需要将募集资金汇入境内使用;自贸港内企业在境外发行人民币债券,亦可根据实需将资金汇入境内使用。
扩大银行业对外开放,鼓励各类境外金融机构落户。支持设立中外合资银行。
此外,还允许已取得离岸银行业务资格的中资商业银行总行授权自贸港内分行开展离岸银行业务。
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首发上市及企业并购重组,吸引具有一定行业优势的上市公司迁入海南。
发展绿色金融,拓展绿色企业和项目抵质押品范围,推动设立海南国际碳排放权交易场所,突出差异化发展定位,连接全国碳交易市场与国际市场。
**积极开展QFLP和QDLP试点**
探索适应市场需求新形态的跨境投资外汇管理,积极开展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试点,允许海南自由贸易港内QFLP按照余额管理模式自由汇出、汇入资金。
积极开展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试点,允许试点企业开展符合规定的对外股权投资、证券投资等投资活动。
方案并提出,提升人民币可兑换水平,支持跨境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适时扩大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银行范围,鼓励优质企业使用人民币进行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跨境结算。
另外,完善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政策框架,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和工艺先进、市场前景良好、净资产规模较小的企业,可按照实需原则允许其在一定金额内自主借用外债。
探索开展跨境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对境外投资者投资海南自贸港内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产品等,在资金封闭、风险隔离的前提下,为境外投资者在账户开立、资金划转及汇兑等方面提供便利。(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