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拟对保险集团实行全面、穿透式监管 定期报告非保险子公司股权结构
路透北京9月3日 - 中国银保监会周五发文称,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对保险集团公司实行全面、持续、穿透的监督管理,包括建立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定期报告所投资的非保险子公司股权结构图等。
银保监会网站刊登“保险集团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全文并指出,保险集团公司及其保险子公司不得为非保险子公司的债务提供担保,不得向非保险子公司提供借款。
银保监会称,在上述意见稿中,增设“非保险子公司管理”和“风险管理”等章节,此外还要求保险集团公司具有简明、清晰、可穿透的股权结构,与下属成员公司股权控制层级合理。
在非保险子公司管理方面,应当遵循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实质上由保险集团公司或其保险子公司开展的投资,不得违规通过已设立的非保险子公司以间接投资的形式规避监管。
同时,保险集团公司应当于每年4月30日前向银保监会报送非保险子公司年度报告。报告应当包含:(1)投资非保险子公司的总体情况,包括非保险子公司的数量、层级、业务分类及其经营情况、管控情况、重要内控和风险管理制度等;(2)非保险子公司股权结构图,包括非保险子公司层级及计算情况、保险集团公司及其保险子公司直接或间接投资非保险子公司的股权比例等。
在风险管理方面,意见稿称,保险集团公司应当整合集团风险管理资源,建立与集团战略目标、组织架构、业务模式相适应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以及科学有效的风险预警机制;在并表基础上管理集团集中度风险,建立和完善集中度风险管理的政策、程序和方法。
保险集团集中度包括但不限于交易对手集中度风险、保险业务集中度风险、非保险业务集中度风险、投资资产集中度风险、行业集中度风险、地区集中度风险等。
此外,保险集团公司应当具有简明、清晰、可穿透的股权结构;应有针对性的制定保险集团公司及其金融类子公司至少未来三年的资本规划,并保证资本规划的可行性。
中国保险业协会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其会员单位共339家,其中保险集团(控股)公司13家。(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