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调降个人二手房转让个税核定征收率 住宅为1%非住宅为1.5%
2021-09-17T01:59:47Z
路透上海9月17日 - 中国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最新发布通知明确,适当调整销售不动产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将个人转让二手住宅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1%,个人转让二手非住宅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1.5%。
刊登在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的征求意见稿并提出,销售不动产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2%同时废止;同时统一个人转让二手非住宅的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为5%,与广东省其他城市趋同,保持税负一致。上述征求意见反馈截至日期为10月17日。而公告将自11月1日起执行。
“为了有效规范二手房税费种管理,统一全省个人二手房转让税负和征管流程,进一步推进区域间税务执法标准统一,提升办税便利度,降低征纳成本。”珠海市税务局在意见解读中称。
中国今年3月24日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提出到2022年,在税务执法规范性、税费服务便捷性、税务监管精准性上取得重要进展。到2023年,基本建成“无风险不打扰、有违法要追究、全过程强智控”的税务执法新体系,实现从经验式执法向科学精确执法转变;基本建成“线下服务无死角、线上服务不打烊、定制服务广覆盖”的税费服务新体系。(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