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央行等发文防范虚拟货币炒作风险 严禁金融及非银机构提供相关服务
路透北京9月24日 - 中国央行等多部门周五发文明确,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通过互联网向境内居民提供服务同样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将加强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监测预警,并要求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提供服务。
央行官网刊登的“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并称,加强对虚拟货币相关的互联网信息内容和接入管理。互联网企业不得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提供网络经营场所、商业展示、营销宣传、付费导流等服务。
“坚决遏制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气,严厉打击虚拟货币相关非法金融活动和违法犯罪活动。”央行网站刊登的答记者问称。
通知强调,虚拟货币等所谓稳定币均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
通知进一步指出,开展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业务、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业务、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虚拟货币、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价服务、代币发行融资以及虚拟货币衍生品交易等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擅自公开发行证券、非法经营期货业务、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一律严格禁止,坚决依法取缔。”
对于相关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的境内工作人员,以及明知或应知其从事虚拟货币相关业务,仍为其提供营销宣传、支付结算、技术支持等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依法追究有关责任。
要建立健全应对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工作机制,加强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监测预警。中国央行、网信办等部门持续完善加密资产监测技术手段,实现虚拟货币“挖矿”、交易、兑换的全链条跟踪和全时信息备份。金融管理部门指导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加强对涉虚拟货币交易资金的监测工作。
通知还强调,互联网企业不得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提供网络经营场所、商业展示、营销宣传、付费导流等服务;网信和电信主管部门根据金融管理部门移送的问题线索及时依法关闭开展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的网站、移动应用程序、小程序等互联网应用。
中国发改委等部门同日发布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不允许虚拟货币“挖矿”项目以任何名义参与电力市场,已进入电力市场的虚拟货币“挖矿”项目需限期退出。
中国央行此前发布的《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21)》称,强化平台企业金融活动监管,打击比特币挖矿和交易行为。(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