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串謀恐怖活動罪的7名「光城者」成員,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應訊,各被告毋須答辯,其中一名18歲女生首次應訊。

控方代表、署理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伍淑娟在庭上指出,7名被告都是於今年7月5日被捕,警方在不同的調查階段,落案起訴他們,其中6人早前已提堂,由於警方仍需時調查,暫時不會將7人涉及的3宗案件合併處理,獲國安法指定法官、署理總裁判官羅德泉批准。

案件押後至12月17日再訊,待警方比對指紋、檢查電話紀錄,以及爆炸品處理課給予專家意見,期間所有被告需要還押懲教看管。

控罪指,7名被告今年6月6日至7月5日期間,在香港串謀其他人,為脅逼中央人民政府或特區政府,或者威嚇公眾圖實現政治主張,組織、策劃、實施、參與實施或威脅實施,意圖造成嚴重社會危害的恐怖活動,即爆炸、縱火、破壞交通工具或設施、或以其他危險方法嚴重危害公眾健康或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