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總理李顯龍控告一個新聞網站的主編和文章作者誹謗,獲高等法院判勝訴,兩人要向李顯龍賠償合共37萬新加坡元,相當於大約214萬港元。

有關網站前年8月刊登文章,提到李氏家族內部關於如何處理李顯龍父親、已故總理李光耀故居的分歧,李顯龍其後入稟法院,指文章惡意誹謗,並含有很多不實內容。

法官今日頒下裁決,認為辯方無法證明文章內容有根據,文章的確有損李顯龍聲譽,裁定主編賠償21萬,文章作者賠償16萬。李顯龍的新聞秘書表示,總理會將賠償金捐給慈善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