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8月5日「大三罷」示威活動期間,4名男女涉嫌在天水圍非法集結及拒捕等被控6項罪名,其中24歲科大男生早前承認1項拒捕罪,22歲女教學助理承認1項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罪,其後被裁定非法集結罪和拒捕罪成。案件今早在屯門裁判法院判刑,裁判官李志豪指,上訴庭案例強調針對警員的罪行須考慮「漣漪效應」,非法集結及拒捕罪判處監禁無可厚非,判處教學女助理監禁5個月,罰款3000元,24歲男被告則判監1個月。

辯方引述背景報告指,22歲女被告背景正面,關心家人,獲僱主的公司董事撰文求情指其工作態度負責任,希望給予機會改過自新。辯方又指,非法集結時間短,沒有暴力行為,被告到場時仍然著裙,顯示不打算對抗亦非領導角色。另外,辯方表示,24歲男被告學業上進,公開試失手後輾轉考入科大,正研讀工程,犯案後深切反省,已感到後悔,感化官亦認同屬單一事件,被告無暴力傾向。

至於同案另外兩名被告,包括24歲男救生員及19歲中六女生,其中男被告自案件開審以來未有到庭,遭法庭發出拘捕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