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申請者未能領消費券 政府稱可能未填妥表或號碼所致
財政司司長辦公室財政預算案及稅務政策組主任王學玲表示,部分透過書面申請消費券的市民未能於昨日領取,可能由於在申請表上無簽名、沒有於「在港聲明」的部分填寫剔號、或支付工具類別與號碼不符等。
她表示,政府決定,早前遞交的申請如果因為資料不齊等原因,重新登記的時限可延長至本月15日,但只適用於書面登記,因為中央登記系統已沒有再運作。當局亦已加派人手,協助處理申請。秘書處除了星期一至五朝9晚6開放,未來兩個星期六亦會開放。
王學玲於本台節目《千禧年代》又指出,由於有數百萬市民登記,很難做到發送短訊後再致電。而且當中有數千個申請,並無提供可以發送短訊聯絡的電話。職員如發現送不出短訊後亦會致電,但如果無電話提供則無法聯絡。
她又說,透過短訊是接觸到大部分市民的方法,亦有參考編號,但由於市民登記時無提供年齡,因此無法適別是否長者,只能透過宣傳及呼籲,市民有疑問可致電計劃的熱線18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