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11月11日中大二號橋案,5名涉案的中大學生被裁定暴動及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罪名成立,其中2人另被裁定管有攻擊武器罪名成立。

案發當日,有示威者於中大二號橋向吐露港公路,投擲雜物及向警方投擲汽油彈,警方施放催淚彈驅散,其後當場拘捕該5名被告,他們分別是劉晉旭、符凱晴、高梓斌、陳歷釋及許貽顓。

5人同被裁定當日,於中大研究生宿舍一座二號橋及環迴東路一帶,與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暴動,期間使用蒙面物品包括防毒面罩等。

其中符凱晴與許貽顓因涉及將一把螺絲批、一個金屬鎚子頭及一把士巴拿,意圖將其用作非法用途,被裁定於管有攻擊武器或其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