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發現對動物造成身體傷害 大部分涉主人或家庭成員
港大法律學院與香港愛護動物協會,就本港虐待動物情況發表研究報告。團隊研究超過300宗個案,發現大部分對動物造成身體創傷或疏忽,都是涉及動物的主人或家庭成員,受害動物以狗隻為主。
團隊分析了由2013至19年的335虐待動物個案,全部都是經警方列為懷疑虐待動物案件並曾向愛護動物協會求助。當中佔多屬的是造成動物身體創傷個案,有118宗,其中63宗經調查後提出檢控。其次是疏忽照顧或棄養,有102宗。其餘包括向動物落毒、大量囤積動物等。
近四成出現身體創傷的虐待個案,是直接由動物主人或家庭成員造成;另有近兩成半是家人向另一名家人的動物或者鄰居的動物施虐。
在疏忽照顧方面,主要因飼養者出現財政困難,未有提供食水下將動物棄於私人處所。不少這類個案是有人大量收養流浪狗但未能為牠們提供足夠空間。
有17宗個案,被棄養的動物死亡或需要人道毀滅。有2宗個案,當事人收集超過100隻動物並將牠們放置在所謂的救援收容所,狗隻開始進食同類以求存活,該收容所接受公眾人士的動物以換取捐款。
有兩成案件,遺棄動物的主人因警方未能在6個月的時限內及時找到相關人士及起訴他們,而避免了檢控。
研究團隊建議,需制定收容所牌照法例以監管動物收容所,引入對動物的謹慎責任以完善現行反虐待的法例,監管美容院,動物訓練員和寄養設施的規例,及禁止慈悲放生野生動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