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局表示,注意到有團體公然表示拒絕配合警方依法根據《香港國安法》下的《實施細則》附表5提交資料的要求,對此作出嚴正警告,促請有關團體須立即懸崖勒馬,以免承擔法律風險。    當局又指,為了防範並制止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發生,執法人員有需要取得有關某些外國或台灣政治組織、以及外國或台灣代理人的資料,而在《國安法》的實施細則附表5已訂明不遵守有關要求的後果、包括罰款及監禁。

保安局重申,執法部門是按證據、嚴格依照法律並按有關人士或單位行為,採取執法行動,如有違法行為,必定依法跟進。

警方國安處要求支聯會,最遲在星期二提供成員及財務等資料,支聯會表明不會向國安處提交任何資料,亦強烈否認是「外國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