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稱有團體公然拒按要求提交資料 必定依法跟進 Sep 5, 2021 警方國安處上月25日,根據《香港國安法》第43條實施細則附表5,向多個團體發出書面通知,要求提交資料。 警方留意到有團體公然表示不會遵從法定要求。警方強調, 任何人士和團體不遵從要求, 警方必定依法跟進。 警方重申,若未依時提交資料,可處罰款10萬元及監禁半年;如提供虛假、不正確或不完整資料,最高可處罰款10萬元及監禁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