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務處國安處早前發信要求支聯會,最遲今日提交成員及財務資料等,支聯會常委徐漢光以個人名義,向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要求判定警方的信件無效,宣布支聯會並非外國代理人,並禁制警方在法庭指示前,作進一步行動。

入稟狀提到,支聯會並非外國代理人,而是一間香港公司,並非由任何外國政府或外國政治組織所控制,並沒有為外國政府或政治組織的利益做事,又指警方在信中並沒有提及支聯會代理甚麼外國政府或政治組織,或基於任何原因相信支聯會屬「外國代理人」,而警方僅以合理理由相信支聯會是外國代理人,並不足以要求支聯會提交資料。

入稟狀又指,信件並無提及警方所調查的相關控罪,亦沒有指出資料與任何控罪的關係,亦無警告支聯會或會受調查,認為是違反自然公義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