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聯會到警察總部提交信件,交代拒絕按警方國安處要求,提交支聯會成員及財務等資料。重申支聯會並非「外國代理人」,又不滿警方在信中無提供任何理據解釋,違反自然公義的原則。

有常委以個人名義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法庭判定警方的信件無效,宣布支聯會並非外國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