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7歲廣告設計員涉嫌多次打電話滋擾3名司法人員,被控一項不斷打電話罪,案件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控方指,被告曾撥打18條查詢熱線,在目前可追蹤的其中8條中,已有一萬多個來電紀錄。

被告暫時毋須答辯,獲准以現金2000元保釋,不得離港、須居於報稱地址、於更改住址24小時內通知警方、每日向警署報到及不得以任何形式,即言語、行為、電話、傳真滋擾司法機構人員。案件押後至12月3日再訊,以待警方進一步調查,包括其手提電話、電腦、記憶卡等。

被告陸志榮被控在今年5至6月,無合理因由不斷打電話給司法書記X、Y、Z,對司法人員造成煩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