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冀下月底前通過修例禁止加熱煙及電子煙
立法會有關修例禁止加熱煙及電子煙的法案委員會召開最後一次會議,條例將於下月在立法會恢復二讀。食物與衞生局希望於下月13日恢復二讀,但部分議員則認為應該於下月20日恢復二讀,最終未達成共識,政府期望於本屆立法會會期10月底完結前通過條例草案。
提出禁止電子煙,規管加熱煙的自由黨議員邵家輝指,多個國家包括中國、美國及加拿大等都批准售賣加熱煙,批評政府始終未能交代加熱煙含有的傳統煙草致癌物數量,又指部分加熱煙含有的致癌物質,亦在豉油、朱古力及加工水果中發現,認為關鍵在於物質含量多少。
他認為,如果加熱煙在港被禁售,當局也應該容許加熱煙的樣本輸入本地作科研用途,以及容許在港生產製造,產品只供出口外地巿場,令以本港為亞太區總部的跨國煙草商繼續運作,保障營商環境及本地僱員的生計,形容香港不應擔當「世界警察」。
食衞局局長陳肇始表示,加熱煙釋出的尼古丁水平及成癮程度均與傳統香煙相若,目前沒有證據支持加熱煙的危害較傳統煙少,重申政府希望在本港全面禁止出售電子煙及加熱煙。
海關助理關長陳子達就指,本港若禁止電子煙及加熱煙,但同時容許生產加熱煙,會產生加熱煙的黑市需求,屆時當局要付出高昂代價打擊。陳子達又表示,政府的條例草案訂明禁止電子煙及加熱煙入口,但容許原船或原機轉口,亦容許毋須入境的轉機旅客攜帶電子煙及加熱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