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改會指修例針對明知院友受到嚴重傷害但仍不理會人士
法改會發表報告書,建議訂立一項新罪行,加強對兒童、長者及殘疾人士等易受傷害人士的保護,如受害者死亡,被告最高可判處監禁20年,如受嚴重傷害,則最多可處監禁15年。
報告建議,新罪行會對旁觀者施加刑事法律責任,控方毋須證明被告人有否作出「非法作為或忽略」亦能提出檢控 。被告人可包括受害者所屬住戶成員、與受害人有頻密接觸的人、或負有照顧責任的機構,有關機構的法律責任是由前線員工抑或管理層承擔,會視乎每宗個案。
法改會轄下相關小組委員會成員馬宣立表示,明白部分院舍前線員工對建議有憂慮,但強調新法例不是針對他們,而是針對明知院友受到嚴重傷害但仍然不理會的人士,社會沒有理由不追究他們的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