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11月「大三罷」示威期間,29歲小學男教師楊博文在上水被警方截停搜車時,早前被控腳踢警長腹部,被裁定襲警罪成,判囚9星期,男教師不服定罪上訴,被高等法院駁回,須即時服刑。

早前上訴人認為原審裁判官吳重儀偏袒控方。法官陳慶偉今日在高等法院判決時指,原審裁判官索取精神科報告時指出「佢心智係咪仲可以教書」等,不一定顯示心存偏頗,裁判官是運用經驗常識裁決,拒絕接納上訴人說法。

陳慶偉宣判又認為,裁判官評論罪責、背景和態度等並無不可,不一定顯示心存偏頗,抽取一兩句來批評有欠公允,又指裁判官注意到上訴人作供時對警員懷有敵意,與案情有直接關係,與他所言對警員沒有憤怒似有出入。

法官又反駁,裁判官向作供警員查詢上訴人是「腳踢」還是「膝撞」等,只為澄清證供,並無不妥,裁判官有責任如此,非過度干預,不認為是犯錯。吳重儀曾要求警員示範,充分處理了「腳踢」還是「膝撞」的證供出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