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改會成員指虐兒新法例旨在最短時間找出受虐兒童長者
法改會擬訂新罪行,對虐兒案等旁觀者及照顧機構需要負上刑責。法律改革委員會轄下小組委員會成員熊運信表示,就虐兒個案,現時控方需要找出誰是施襲者,如小童由父母照顧,一旦被虐,父母有緘默權,如控方找不到誰人施襲,施襲者便會脫罪。在新法例下,如證明小童受虐而照顧者不做任何事,或故意當作看不到而不協助,便有刑責。
熊運信在本台節目《千禧年代》表示,新法例並無增加照顧者需要做的工作,舉例說有被虐個案的兒童,返學時吃好多東西,像長時間吃不飽,或上樓梯時拐下拐下,老師可以查問一下,如得不到答案,應與其他人士,包括上級或社工商量。
他又說,新法例針對嚴重身體受傷及易受傷害人士,他們未必能夠說出受傷情況,照顧者要用他們的基本知識,了解傷勢是否有可疑。新法例目的是希望在最短時間內,找出可能受虐的兒童或長者,減輕他們的痛苦。
社區及院舍照顧員總工會義務秘書鄭清發在同一節目表示,新法例令前線員工感到擔憂,曾有康復院舍的院友回家渡宿後,員工發現有傷痕,向院友家人追問。亦有員工在上門服務時,見到服務者有傷痕,查問傷勢但無結果。業界希望在新法例下,能界定旁觀者及照顧機構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