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民主派「初選案」被控違反《香港國安法》的陳志全,在高等法院獲准保釋候審,他傍晚約6時半離開法院,由朋友陪伴上車離開。

較早前,《香港國安法》指定法官聽取雙方陳詞後,表示有充足理由相信陳志全不會繼續實施危害國家安全行為,批准他保釋申請,書面理由擇日公布,陳志全得知獲准保釋後,表現興奮及激動。

保釋條件包括10萬元現金擔保、每星期到北角警署報到4次、不得直接或間接以任何方式作出、發放或轉載任何危害國家安全的言論、不得直接或間接以任何方式聯絡任何外國官員、議員等、需要交出所有旅遊證件,包括BNO,不得離港等。

民主派47人「初選案」中,連同陳志全,至今有14人獲准保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