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20歲患有嚴重聽障男子在前年反修例事件期間,涉嫌意圖搶去一名警司的胡椒噴霧令對方跌倒,早前被裁定襲警罪成,被判入更生中心,他就定罪及刑罰提出上訴。高等法院法官張慧玲認為審訊時有詞不達意的情況,令被告律師、裁判官、主控官均有誤會而犯錯,裁定男生上訴得直,撤銷定罪及刑罰。但基於案件嚴重並涉及社會事件,認為最佳方法是安排重審,讓他有多一次機會面對公平審訊,該名男子繼續獲准以原有條件保釋外出,等候審訊。

法官表示,被告的醫療報告證明他患有嚴重聽障,助聽器在審訊時被耳機干擾,被告除了需要助聽器的協助外,亦需依賴觀察說話方的口形讀唇。法官又說,被告在辯方主問時一直否認襲警,突然在控方盤問時承認控方案情,認為應考慮被告有否聽錯,而辯方律師在被告不作供的情況,卻向裁判官指他採納交替程序所說的特別事項,屬於法律錯誤。

案情指,20歲被告羅鎮傑,被控於前年9月15日在銅鑼灣港鐵站C出口外,襲擊一名高級警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