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樓上單位噪音滋擾 男子縱火罪成判囚52個月
一名男子懷疑因不滿樓上單位經常發出噪音滋擾,涉嫌在對方的單位門外放火,再向鐵閘及木門淋火水,過程被閉路電視拍下。被告在高等法院承認罔顧他人生命而縱火罪,被判入獄52個月。
法官張慧玲判刑時表示,案發地點位於多層大廈,被告於凌晨時分縱火,幸好被燒的木門是防火門,火勢沒有蔓延,形容沒有導致人命傷亡是「好好彩」。
案情指,被告鄭國專在天水圍天慈邨慈屏樓居住多年,自2013年開始,他多次向管理處投訴樓上單位發出噪音,以及冷氣機滴水,但樓上住戶沒有理會。
被告在前年4月向樓上單位擲雞蛋,兩個月後樓上住戶發現掛在鐵閘的雨傘被燒,在門外安裝閉路電視。同年7月1日凌晨1時許,被告手持載著火水的啤酒樽和報紙到樓上單位門外,把報紙淋上火水,再把報紙塞在鐵閘及木門之間,以打火機點燃。離開前他再14 次向鐵閘及木門淋潑火水。樓上戶主因嗅到火水味,揭發事件。警方翻查閉路電視片段,拘捕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