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落案起訴一名女警,涉嫌未經許可向一名盜竊案報案人索取貸款共逾100萬元,並接受一宗打鬥案被捕人提供的貸款6萬元。
46歲被告區嘉曼,被控兩項訂明人員索取利益及1項訂明人員接受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下月4日在東區裁判法院答辯。
被告於案發時派駐東區警區刑事調查隊,前年11月處理涉及一間食肆的盜竊案,其中兩項控罪指被告涉嫌向報案人分別索取貸款100萬元及3萬元。餘下一項控罪涉嫌於去年5月,接受打鬥案被捕人提供的貸款6萬元。
廉署調查顯示,有關盜竊案報案人拒絕被告索取貸款要求,而被告接受打鬥案被捕人貸款時,有關案件已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