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11月立法會議員何君堯在街站被刺傷案,施襲的31歲無業男子承認一項有意圖傷人罪及一項傷人罪,在高等法院被判監9年。法官杜麗冰表示,不論被告犯案背後動機是否涉及政治原因,其行為都是社會不能容忍。

案情指,何君堯於前年11月6日在屯門湖翠路擺街站,為區議會選舉拉票,被告董栢輝當日早上到街站向何君堯獻花,自稱是何君堯的支持者,但其後從斜揹袋取出一把利刀,刺向對方左胸,何君堯及時閃避,但胸口有2厘米的皮外傷,被告被制服。警方在他的斜揹袋中找出何君堯的選舉傳單、28厘米長的刀及刀的包裝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