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統計自1日至5日止,共150架次共機擾台。圖為中共殲16。(圖取自國防部網頁mnd.gov.tw)
國防部統計自1日至5日止,共150架次共機擾台。圖為中共殲16。(圖取自國防部網頁mnd.gov.tw)

(中央社台北6日電)國防部長邱國正說,2025年中共具備全面犯台能力。國外媒體報導,國際社會近來日益關切中國炫武;有關美國總統拜登所稱「台灣協議」,報導說,似指美方的一中政策,絕非中國的一中原則。

立法院今天審查2400億元海空戰力提升特別條例草案,國防部長邱國正表示,現在兩岸情勢是他從軍40年以來最嚴峻的時刻,中共在2025年將具備全面犯台能力。

對於邱國正的說法,英國「衛報」(The Guardian)報導,雖然有越來越多關於中國可能對台灣採取行動的臆測,不過中國採取行動的性質與時機,許多專家及各國政界人士的看法莫衷一是。

報導說,台灣的軍力規模遠不如中國,因此致力研發不對稱、或是稱之為「豪豬戰略」的防禦體系,以震懾或擊退登陸入侵行動。台灣也致力於遊說其他國家,包括澳洲、日本與對台軍售的美國等,提供情報及後勤援助。

「英國廣播公司」(BBC)報導,諸多分析人士相繼警告,北京方面日益擔憂台灣政府朝著正式宣布台灣獨立的方向邁進,並意圖嚇阻總統蔡英文採取任何朝向台獨的行動。

報導說,台灣的許多西方盟友對於中國近來公然炫耀武力表達關切。

國防部統計,10月1日共38架次共機擾台,其中10架殲16深入台灣南方及東南方空域;10月2日39架次;10月3日16架次;10月4日56架次,也是國防部自從揭露即時軍事動態以來,架次最多的一次;10月5日則僅有1架。統計自1日至5日止,共150架次共機擾台,侵擾密度更勝以往,美國、澳洲等國都予以譴責。

路透社報導,美國已一再表明對台灣的承諾「堅若磐石」,並且批評中國。北京則是把緊張情勢升高歸咎於華府軍售挺台的政策,以及調派軍艦穿越台灣海峽。

法新社報導,自從蔡總統2016年上任以來,北京升高軍事、外交與經濟壓力,因為蔡總統認為台灣「已經獨立」,而且不屬於「一個中國」的一部分。

蔡總統去年1月14日接受BBC專訪表示:「我們沒有需要再次宣布自己為獨立國家,因為我們已經是獨立的國家了,我們稱自己為中華民國台灣,我們有自己治理國家的制度,我們有政府、軍隊和選舉。」

此外,針對共機近來頻繁擾台,美國總統拜登(Joe Biden)表示,他曾與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談到台灣議題。兩人同意遵守「台灣協議」,他也明確表明除了遵守協議外,習近平不應做其他事。

對於拜登的說法,衛報報導,華府智庫「2049計畫協會」(Project 2049 Institute)客座研究員莊宛樺(Jessica Drun)表示,目前還不清楚拜登是在「闡述長久以來美國的對台政策,或者是稍早與習近平的通話」,而若這是指「一個中國政策」,她不會將此描述為一項協議。

莊宛樺說:「就我的了解,雙方都要表達各自的觀點,這是與中國對口互動的標準程序。對於華府而言,這就是聲明美方的『一個中國』政策,這是美國自行獨立制定的政策,而且迥然不同於北京的『一個中國』原則。」

BBC報導也說,拜登似指華府長久以來的「一個中國」政策。在此政策下,美國承認中國而非台灣。

不過,這項「協議」也使華府得以與台灣維持「堅強的非官方」關係。美國依「台灣關係法

台灣關係法小百科

Q:它是怎麼來的?

A:1978年12月,美國卡特政府宣布將於1979年元旦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交,中斷與中華民國(當今的台灣)最早於1913年建立的外交關係。中華民國在美國國會的眾多支持者為了維繫與台灣的各種非官方關係,推動台灣關係法(The Taiwan Relations Act)的立法,4月10日經卡特總統簽署後,追溯自1979年1月1日生效。

Q:它的性質是什麼?

A:台灣關係法是美國的國內法,共18個條文,中文版約4600字。美國國內有人主張,因為它是法律,位階高於華府與北京的3個聯合公報(1972年上海公報、1979年建交公報與1982年的八一七公報)。中方則主張3個聯合公報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外交文件。

Q:它對台灣的重要性是什麼?

A:台灣關係法與美中雙方簽訂的3個聯合公報常被稱為「1法3公報」,它們共同形成美國對台海兩岸政策的主要架構。

除了授權行政部門「繼續維持美國人民與在台灣人民間之商業、文化及其他關係,以促進美國外交政策,並為其他目的」,台灣關係法開宗明義點出此法是要「協助維持西太平洋的和平、安全與穩定」。

台灣關係法最能體現美國對台灣安全承諾的部分,是它的第2條B款指出:西太平洋地區的和平及安定符合美國的政治、安全及經濟利益,而且是國際關切的事務;、美國決定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外交關係之舉,是以台灣的前途將以和平方式決定的期望為基礎;、任何企圖以非和平方式決定台灣的前途之舉 — 包括使用經濟抵制及禁運手段在內,將被視為對西太平洋地區和平及安定的威脅,而為美國所嚴重關切;、提供防禦性武器給台灣人民;、維持美國的能力,以抵抗任何訴諸武力或使用其他形式的高壓手段,而危及台灣人民安全及社會經濟制度的行動。

美國對台軍售以及美台之間在國防台灣方面的合作,都是根據以上條文。

Q:台灣關係法有無補強措施?

A:有。美國雷根政府在與中國簽署八一七公報的同時,私下向台灣提出「6項保證」,主要是抵消八一七公報有關美國對台軍售應逐年遞減的條文。2016年,美國國會參、眾兩院分別通過共同決議案,小幅調整對台6項保證的內容,並形諸國會文書,但這兩項共同決議案僅表達國會立場,並無法律約束力:美國不贊成對台軍售設定期限﹔

  • 美國不認為可在台灣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之間扮演調停角色﹔
  • 2.美國不會施加壓力要求台灣與中華人民共和國談判﹔
  • 3.美國對台灣主權的長期立場沒有改變﹔
  • 4.美國並無計劃修改台灣關係法;
  • 5.八一七公報的內容不表示美國在對台軍售之前會徵詢北京意見。

此外,美國國會有部分友台議員認為,台灣關係法對於台灣一旦遭到中國軍事侵略,美國應如何因應的規範不夠明確(所謂的戰略模糊),因此在公元2000年提出台灣安全加強法,但並未通過。

2018年3月,川普總統將台灣旅行法(The Taiwan Travel Act)簽署生效,代表台美官員互訪的層級可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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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iwan Relations Act)軍售台灣,而且法案中明文規定,美國必須協助台灣自我防衛。(譯者:曹宇帆/核稿:林治平)1101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