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台北9日電)中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8日公告「市場准入負面清單(2021年版)」草案,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其中提及,非公有資本禁止違規開展新聞傳媒相關業務,也不得引進「境外主體」發布的新聞。

草案提到,非公有資本不得從事新聞採編播發業務、不得投資設立和經營新聞機構,包括但不限於通訊社、報刊出版單位、廣播電視播出機構、廣播電視站以及網路新聞資訊採編發布服務機構等。

非公有資本也不得經營新聞機構的版面、頻率、頻道、 欄目、公眾帳號等;不得從事涉及政治、經濟、軍事、外交,重大社會、文化、科技、衛生、教育、體育以及其他關係政治方向、輿論導向和價值取向等活動、事件的實況直播業務。

此外,草案指出,非公有資本也不得引進境外主體發布的新聞、不得舉辦新聞輿論領域論壇峰會和評獎評選活動。

據澎湃新聞,這份草案列有禁止准入事項6項,許可准入事項111項,共計117項,相比2020年版清單減少6項。

報導說,在2020版負面清單,「禁止准入類」第五項「禁止違規開展互聯網相關經營活動」中曾提及,非公有資本不得介入網路新聞資訊採編業務;任何組織不得設立中外合資經營、中外合作經營和外資經營的網路新聞資訊服務單位。(編輯:繆宗翰/周慧盈)1101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