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0-12T09:01:01Z

路透北京10月12日 - 中国商务部周二发布公告称,自周三(10月13日)起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聚酰胺-6,6切片继续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五年。征收反倾销税的税率与商务部2009年第79号公告的规定相同。

刊登在商务部官网的关于原产于美国的进口聚酰胺-6,6切片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裁定的公告 here称,如果终止反倾销措施,原产于美国的进口聚酰胺-6,6切片对中国大陆的倾销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对中国大陆聚酰胺-6,6切片产业造成的损害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

具体美国公司税率如下:奥升德功能材料有限公司(Ascend Performance Materials Operations LLC)31.4%,英威达有限责任公司(INVISTA S.A.R.L.)25.2%,其他美国公司37.5%。

2009年10月12日,商务部发布2009年第79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美国、意大利、英国、法国和台湾地区的进口聚酰胺-6,6切片征收反倾销税,反倾销税税率分别为美国公司25.2%-37.5%、意大利公司5.3%-20.9%、英国公司20.9%、法国公司20.9%、台湾地区公司20.9%,实施期限为自2009年10月13日起五年。

2015年10月12日,商务部发布2015年第37号公告,决定自2015年10月13日起对原产于美国、意大利、法国和台湾地区的进口聚酰胺-6,6切片继续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五年。对原产于英国的进口聚酰胺-6,6切片的反倾销措施到期终止。

2020年10月12日,应中国大陆聚酰胺-6,6切片产业申请,商务部发布2020年第42号公告,决定自2020年10月13日起,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聚酰胺-6,6切片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对原产于意大利、法国和台湾地区的进口聚酰胺-6,6切片的反倾销措施到期终止。(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