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信办:数据处理者向境外提供于境内产生的重要数据应进行安全评估
2021-10-29T03:44:49Z
路透北京10月29日 - 中国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周五发布征求意见稿称,数据处理者向境外提供在中国境内运营中收集和产生的重要数据和依法应当进行安全评估的个人信息,应当依规进行安全评估。
网信办官方微信公众号--网信中国发布的“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征求意见稿 here)”并称,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收集和产生的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处理个人信息达到一百万人的个人信息处理者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应向国家网信部门申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
此外,出境数据中包含重要数据、累计向境外提供超过十万人以上个人信息或者一万人以上敏感个人信息等情形,亦需要申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
同时,数据处理者与境外接收方订立的合同充分约定数据安全保护责任义务,应包含限制境外接收方将出境数据再转移给其他组织、个人的约束条款。
征求意见稿并指出,数据出境评估结果有效期二年,在有效期内境外接收方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法律环境发生变化等,数据处理者应当重新申报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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