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犯港国安人士将停任社工 工会指惩罚不成比例 忧国安法影响其他范畴

除社工外,不同的建制派传媒在上月已引述劳工福利局消息称,该局亦有意修订《职工会条例》,把国安法加入第17条列明罪行,令违者像欺诈、不诚实、胁迫或身为三合会会员罪行被定罪者一样,除非获得特首会同行政会议同意,否则五年内不得出任工会职员。两项修例工作最快于今年展开。
根据港府昨(5日)向立法会提交的文件,港府会在现行条例中的严重罪行附表加入多项新的罪行,包括《港区国安法》的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恐怖活动及勾结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以及《刑事罪行条例》的「叛逆」和「煽动」罪。一旦独犯列表中的罪行,除非获得所有社工注册局成员同意,否则相关人士将不能担任或不能继续担任注册社工,俗称「钉牌」。
当局解释,社工专业透过在社会团体服务,帮助有需要人士,肩负社会责任,如果容许被裁定触犯危害国安罪行的人继续履行职务,受助人的利益便不获保障,令社工专业诚信受到质疑,社工专业形象受损,故需修例彰显相关罪行的严重性。
香港社会工作者总工会副会长张志伟在传出有关消息时已指出,相信港府正全方位将国安法这条具「凌驾性」的条例纳入不同范畴,业界难以置喙。但他补充,附表2所列罪行多属性罪行或影响他人福祉的罪行,立法原意是保护服务对象的利益,国安法与附表2的罪行不太相关,与立法原意不同,若因此而令社工被「钉牌」,是不成比例,可能影响社工的心理和专业自主。
他又说,社工注册局中有七名成员由政府委任,其中一人更是社会福利署署长的代表,不可能投赞成票,故此违反附表者要获得注册局所有成员同意,让该人继续任社工,是不可能的。
在2019年的反修例运动期间,多个工会曾发起罢工,亦有不少社工到前线协助调停警民冲突,遭亲建制媒体指责,中央政府联络办公室主任骆惠宁去年4月时指出,香港要尽快在法律制度及执行机制层面下功夫,「该制定的制定,该修改的修改,该激活的激活」,以免香港成为国安的风险口。近期,亲中传媒不时点名本地最大的独立工会组织香港职工会联盟「反中乱港」,又指控社总「包庇黑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