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審法院就有關非法集結和暴動罪法律原則的上訴完成聆訊,將擇日頒布裁決。

上訴人認為,「共同目的」原則適用於兩罪,犯案人必須是非法集結的在場者,且持有共同目的,作出破壞社會安寧行為。

律政司一方則認為,普通法的「共同犯罪計劃」原則,同樣適用於非法集結和暴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