鄒幸彤被控煽動他人參與非法集會 案件押後至明早再訊
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涉嫌在網上宣傳及呼籲市民參加未經批准的六四集會,被控一項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她否認控罪,案件原訂於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審,本身為執業大律師的鄒幸彤表明,將爭議她發布的文章能否構成煽動他人參與集會、警方反對六四集會是否合憲等問題,但由於她在開庭後才收到控方文件,而且控辯雙方未能就承認事實達成共識,裁判官陳慧敏考慮後,將案件押後至明早,預料屆時將正式傳召控方證人。
鄒幸彤今早沒有律師代表,選擇自辯,她說不爭議社交平台Facebook、Twitter等涉案文章是由她發布,但將會提出法律爭議,包括犯罪意圖、集會是否合憲的未經批准集結,以及案件的檢控是否基於合法目的。由於她首次開庭時仍未收到控方開案陳詞及承認事實,陳慧敏休庭片刻,以待鄒幸彤閱讀相關文件。
再開庭後,控方代表大律師黃錦卿表示,由於辯方未能同意部分承認事實的內容,控方需要修訂內容及傳召有關證人。陳慧敏考慮後,決定明日再正式傳召控方證人,並希望聽取辯方的法律爭議。鄒幸彤表示,需要兩星期準備相關陳詞,陳慧敏決定押後案件至明天再續,另外預留10月25、26及29日續審,並下令控方今日內將控方證人口供文件交予辯方。
鄒幸彤被控於今年5月29日至6月4日期間在本港非法煽惑他人,並在無合理辯解或合法權限下,明知而參與一個《公安條例》定義下的未經批准集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