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政報告稱為網絡安全法準備 消息指只規管設施營運者 Oct 6, 2021 《施政報告》提出為制訂網絡安全法例準備,對「關鍵資訊基礎設施」營運者,施加「網絡安全責任」。政府消息人士指,有關法例只規管設施營運者。 政府消息人士解釋,「關鍵資訊基礎設施」是指會影響社會經濟的重點設施,例如交通、電訊網絡及金融等設施的電腦系統,《施政報告》提出的網絡安全法例,旨在要求營運者制定安全或應變計劃,以及定期檢查有關網絡設施。 政府消息人士又認為,類似法例於新加坡、澳門、美國、澳洲及英國都有實施,政府準備制訂法例時,會參考有關國家的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