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潤雄稱公營學校教師對基本法有一定認識屬必要條件
教育局局長楊潤雄表示,《施政報告》提出下學年開始公營學校新入職及新聘請的老師需要通過《基本法》測試。他解釋,在公營學校課程當中,有很多機會涉及《基本法》和關於香港憲制地位等,因此教師對《基本法》有一定認識為必要條件,又指措施暫時在公營學校實施,但長遠也會考慮涵蓋至其他學校。
楊潤雄說,當局會參考公務員招聘當中的《基本法》考試的水平和合格原則,制定新入職教師的《基本法》測試準則,又認為過去即使公務員需要應考《基本法》,也不見在招聘上有困難,因此不相信日後在招聘教師時會有問題。他又指,了解教師人手比往年有較大流動,但開學後運作大致正常,學校有聘請足夠的教師。
他表示,將會制定的教師專業操守指引,主要根據已處理的200多宗有關教師專業失德個案,以及從法庭相關判案和投訴個案取得的經驗,並將考慮「何謂一名合適的老師」,或是否乎合法例要求的老師等,以實例形式重新表達,讓老師可更了解教育局及社會對教師的要求,將來執行教育條例下也可有更清晰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