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隱修訂條例今日刊憲生效,將「起底」行為刑事化,賦權私隱專員就「起底」及相關罪行,進行刑事調查及檢控,以及賦予私隱專員法定權力要求停止披露「起底」訊息。

根據《修訂條例》,任何人未經當事人同意而披露他的個人資料,並有意圖或罔顧是否導致當事人或其家人蒙受指明傷害,例如滋擾、騷擾、纏擾、威脅或恐嚇,或對當事人或其家人造成身體、心理傷害或財產受損,便可構成「起底」罪行。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鍾麗玲歡迎《修訂條例》正式生效,表示近年個人資料被「武器化」,「起底」情況猖獗。修例後市民在網上或社交平台發布或轉載任何看來是「起底」的訊息前,都要三思,提醒市民「起底」屬刑事罪行,切勿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