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政報告簡化取消強積金對沖安排下的政府資助計劃,提出若僱主每年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支出為50萬元內,首9年開支會「封頂」,其中僱主在首3年,最多向每名被解僱的員工支付3千元。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認為,3千元的金額不算太低,預計每宗個案首幾年涉及的金額將會相當低,期望在措施生效初期為僱主提供更多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