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區政府歡迎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公布「稅基侵蝕及利潤轉移」國際稅務改革框架方案(BEPS 2.0)及實施計劃。政府發言人說,香港作為國際金融及商貿中心,將積極參與及實施方案。

發言人表示,方案主要涵蓋大型跨國企業集團,不會影響本港中小型企業。香港利得稅標準稅率是16.5%,在國際間甚具競爭力。隨着改革框架落實後,大型跨國企業集團在各稅務管轄區的實際稅率最少是15%,相信香港可以在更公平的稅務環境下鞏固競爭優勢。政府會仔細研究財政司司長委任的諮詢小組提交的建議,並以經合組織敲定的範本規則為藍本,進行本地立法。

BEPS 2.0分為兩部分,第一部分針對全球營業額超過200億歐元及利潤率高於10%的大型跨國企業集團。有關企業利潤中超過收入10%的部分,有部分徵稅權將分配予所在市場的稅務管轄區。

第二部分涉及實施全球最低實際稅率,針對全球營業額超過7.5億歐元的大型跨國企業集團,若企業集團在某一稅務管轄區的實際稅率低於15%,母公司或附屬公司須向所在地就差額繳納額外稅款。香港等全球136個稅務管轄區已接受方案。

經合組織目標在今年底至明年初完成草擬範本規則,以便參與的稅務管轄區在明年進行本地立法,2023年起實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