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處提醒僱主,應盡早為僱員訂明,在熱帶氣旋及暴雨警告下的工作安排,包括上班、下班、復工及在家工作等。

發言人表示,僱主應優先考慮僱員的安全,以及往返工作地點的可行性等。僱主應按機構運作需要以及服務的迫切性,只要求絕對必須的人員上班,當天氣情況持續惡化,公共交通工具即將暫停服務,應盡快安排僱員提早下班或在家工作。 

如在八號或更高熱帶氣旋警告信號發出時,公共交通暫停或只提供有限度服務,應為僱員提供安全接送往返工作地點的服務,或向他們發放交通津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