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行12月起實施系統重要性銀行附加監管規定
人民銀行發布《系統重要性銀行附加監管規定(試行)》,將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規定指出,系統重要性銀行在滿足最低資本要求、儲備資本和逆周期資本要求基礎上,還應滿足一定的附加資本要求,由核心一級資本滿足。
根據規定,系統重要性銀行分為五組,附加資本要求在0.25%到1%之間。央行評估認定了19家國內系統重要性銀行,包括6家國有商業銀行、9家股份制商業銀行和4家城市商業銀行。
人行在答記者問表示,入選的系統重要性銀行均滿足附加資本要求,無需立即補充資本,不會影響信貸供應能力。
規定並指出,若銀行同時被認定為中國系統重要性銀行和全球系統重要性銀行,附加資本要求不疊加,採用二者孰高原則確定。同時,系統重要性銀行在滿足槓桿率要求的基礎上,應額外滿足附加槓桿率要求;附加槓桿率要求為系統重要性銀行附加資本要求的50%,由一級資本滿足。
此外,首次進入系統重要性銀行名單的銀行,應當根據自身經營特點、風險和管理狀況,按照央行、銀保監會的要求,制定集團層面的恢復計劃和處置計劃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