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今日刊憲,訂立《2021年預防及控制疾病(使用疫苗)(修訂)規例》,把《預防及控制疾病(使用疫苗)規例》(第599K章)的有效期延長一年,由今年12月23日延長至明年12月23日,讓政府可以繼續根據規例所訂機制,認可安全及有效的新冠疫苗作緊急使用並推行疫苗接種計劃。目前規例下已認可作緊急使用的科興和復必泰疫苗,其認可的有效期會相應延長。

修訂規例亦將現時適用於疫苗顧問專家委員會的民事法律責任豁免,應用於政府委任的委員會或顧問團,其成員就為指明目的使用認可疫苗,或就接種後發生的臨床事件,真誠向政府提供意見,可獲豁免承擔民事法律責任。

政府發言人表示,截至昨日,超過三分之二符合資格接種疫苗的市民已接種了第一劑疫苗。政府會繼續積極推展疫苗接種計劃,大力推動及鼓勵高危群組尤其是70歲以上的長者接種疫苗。政府亦會參考本地專家意見及其他地方經驗,規劃下一輪疫苗接種計劃,並繼續就採購疫苗與藥廠磋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