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前年10月1日反修例示威的一名理大博士生,承認一項非法集結罪,在區域法院被判監12個月。

區域法院暫委法官李志豪判刑時表示,觀看錄像片段,事件是有預謀,示威者以十一國慶為藉口,其後演變為暴力場面,投擲石頭及汽油彈,有人將警員按在地上,事件其後變得更暴力,甚至失控。

至於辯方求情時表示,被告邱宏達即使被官司纏身,仍然完成博士課程,而且他案發時只是一心想救人,法官表示,即使被告擁有良好品格及個人背景,在官司壓力下完成學業,談不上有特別之處,考慮控罪嚴重性、被告的背景及參與程度,最終判監12個月。

被告原本被控暴動罪,他其後承認屬交替控罪的非法集結罪。被告在前年10月1日,在荃灣與一名中槍的少年一同被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