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財務委員會通過修改會議程序,修訂包括讓財委會決定,是否討論在工務或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已經通過的撥款項目,同時刪除俗稱「37A」的臨時動議程序,另外亦訂明財委會主席有權為議程設定時限,以及有權決定議員可否提出傳召官員的議案,其餘修訂亦包括訂明選舉財委會正副主席的程序。

新修訂將於新一屆立法會財委會、工務及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