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律師公會:任何改革應考慮基本法提及有權選擇律師 Oct 22, 2021 政府完成法援制度檢討,提出改由法援署署長指派律師給刑事案件的法援受助人,只在特殊情況下才接受受助人提名律師。 大律師公會表示,未收到檢討的全部內容,但認為在刑事案件提名律師改動方面,任何改革應該考慮《基本法》第35條,當中提及有權選擇律師等,期望法援署會諮詢公會意見。 至於民事案件下調律師及大律師接辦案件限額方面,大律師公會表示,一直均有相關限額,認為在司法覆核案件設限額亦可以接受,但希望就詳情,尤其每名大律師的案件限額,進行諮詢及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