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隱專員接14宗投訴涉食肆未有妥善處理顧客登記資料
私隱專員公署接獲14宗投訴,指有食肆未有妥善處理顧客登記資料。
按政府防疫規定,食肆須確保顧客堂食時掃瞄「安心出行」或登記相關個人資料。公署根據投訴展開調查,發現11間食肆使用共用的登記表格或登記簿、1間食肆沒有設置表格收集箱、1間食肆沒有保持表格收集箱時刻蓋好,以及1間食肆使用尚未剪開的共用表格。
公署表示,有關情況顯示食肆對登記資料所採取的保安措施不足,以致有關資料可在未獲准許情況下或意外被查閲或使用,違反《私隱條例》規定。
私隱專員鍾麗玲提醒全港食肆,在收集、持有、處理和使用個人資料都有責任遵守《私隱條例》規定,食肆須為店員提供適當培訓及指引,清晰指示店員登記個人資料的流程和目的,確保店員具有良好的操守,並提高員工的保障個人資料私隱意識。市民亦應注意向不同食肆提供個人資料所帶來的私隱風險,保障個人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