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10月20日九龍遊行期間發生激烈衝突,一名23歲蒙面男子向行車路拋擲磚頭,他早前已承認使用蒙面物品及公眾妨擾兩項控罪,今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判囚8個星期。

案情指,當日民陣申辦的遊行被警方發出反對通知書,但仍有示威者按原定路線行走,部分人在路面設置路障。被告於佐敦道及渡船街交界,被警員目擊正向行車路上拋磚,其後被捕。他在警誡下及錄影會面中,承認因不滿政府而作出有關行為。

裁判官判刑時,接納被告智力比一般人低為求情理由,但公眾妨擾行為對社會及其他人有影響,被告使用蒙面物品屬加刑因素,判刑要有阻嚇性,但考慮到被告認罪,使用蒙面物品罪判囚8星期;至於公眾妨擾罪,判囚7星期。兩罪刑期同期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