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換屆選舉將於12月19日舉行,廉政公署表示,執行處調查人員將於選舉日派駐全港投票站,以便迅速處理查詢與投訴,及在有需要時採取執法行動。防止貪污處亦會在投票日當天,到訪個別投票站,觀察投票和點票過程。

廉署又說,為防範不符合資格的人士藉詐騙取得指明團體的會員資格,以「種票」手段獲得投票權,防貪處已向立法會功能界別下的指明團體發放指引,協助他們加強會籍管理。防貪處亦向首次參與立法會選舉的指明團體提供防貪建議。

廉署說,經修訂後的《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引入兩項新罪行,包括將「故意妨礙或阻止另一人在選舉中投票」列為舞弊行為,以及將在選舉期間內藉公開活動煽惑另一人不投票或投無效票列為非法行為。廉署將採取預防及介入的策略,要求社交媒體平台或網站移除可能構成操控或破壞選舉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