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委會建議修例,要求銷售香港境外一手住宅物業的地產代理及營業員要取得牌照。香港房地產代理業聯會榮譽主席郭德亮表示贊成,他說,近年不少市民都在境外置業,衍生的爭議亦增加,但有五至六成銷售境外物業的代理都沒有持牌。

郭德亮在本台節目表示,地產代理監管局早年曾向持牌代理發出執業通告,對持牌代理作出銷售境外未建成物業作出指引和規限,要求代理要跟進境外發展商項目業權、徵詢當地法律意見等,持牌地產代理需要遵從,但非持牌人就沒有監管。

郭德亮認為,最便捷的做法是修例擴大地監局職能,要求所有銷售境外物業人士亦要持牌,如果成立另一個規管境外物業銷售的地產代理監管局,是遠水不能救近火。

民建聯立法會議員陳恒鑌亦贊成就銷售境外物業設立發牌制度,他表示曾跟進市民就境外物業買賣求助,政府一直不肯修例,買家遇事只能報警或向消委會投訴。陳恒鑌認為,目前議會處理修例較以往快,希望政府不要再在相關問題上歎慢板,又說就算政府不主動修例,他亦會考慮提出私人條例草案。

消委會主席林定國在同一節目表示,目前銷售境外物業人士如非持牌,需要向買家聲明,但部分代理人並沒有這樣做,法例容許持牌代理聘用非持牌人士銷售海外物業,令情況更為複雜。

他指出,消委會提出持牌規管並非要消滅所有可能出現的風險,但希望可以讓市民在決定購買物業前,充分知悉風險,地產代理為發展商銷售樓盤,亦有收取佣金,要他們承擔責任,做法公道合情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