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表示,留意到有人在互聯網呼籲市民於立法會換屆選舉中投白票,廉署強調必定會嚴正執法,打擊操控或破壞選舉的行為,並要求相關社交媒體平台或網站移除違法內容。

廉署提醒市民,任何人在選舉期間藉公開活動煽惑另一人不投票或投無效票,會干犯《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最高可判處監禁3年及罰款20萬元。

廉署表示,根據《條例》,公開活動包括向公眾作出的任何形式的通訊,以及向公眾分發或傳布任何材料。《條例》適用於一切與選舉有關的行為,不論該行為是在香港境內或在其他地方作出,提醒市民切勿參與不法呼籲或轉載違法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