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委會今年首8個月接獲過百宗境外物業銷售投訴,較去年全年增加9成,消委會日前發表報告,建議政府修例加強規管,包括規定在港銷售境外物業要取得牌照。消委會主席林定國表示,並非要求相關持牌代理要熟悉境外法律法規,主要是期望消費者能透過代理,確保巿民有充分知情權。

林定國出席一個電視節目時表示,消委會收到的投訴當中,包括有樓盤爛尾,未必與代理有關,但消委會認為,巿民於購買境外物業前,應有充分準確的資料,在知情下作出選擇。他說,最重要是代理有否盡責任提供充分資訊並提醒相關風險,例如要取得並確認相關境外樓盤的文件,確認發展商背景及物業基本資料,有當地法律意見及可靠翻譯版本等。

他說收到的投訴中,部分代理對樓盤資料並不清楚或沒有更新等。他認為,可以先確立代理要持牌的大原則,再交業界及當局研究條件。

林定國說,購買境外物業最基本是要了解財務安排,包括非當地居民能否出租或出售物業、借貸及稅務問題、發展商背景及財政能力,樓宇本身情況,包括何時建成及真確位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