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賴于榛台北4日電)行政院會今天通過使用牌照稅法第5條、第25條修正草案,延長地方政府得對完全以電能為動力的機動車輛免徵使用牌照稅,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根據現行使用牌照稅法第5條規定,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得對完全以電能為動力的機動車輛免徵使用牌照稅,期限自2012年至今年底為止。

財政部會後發布新聞稿表示,為實現政府綠能科技創新產業願景,鼓勵民眾使用低污染車輛,扶植國內電動車輛相關產業與建構永續發展環境,因此提出修法草案。(編輯:蘇龍麒)1101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