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賴于榛台北25日電)為提升太空科技研發能力,執行國家太空政策與計畫,有效整合產、官、學、研資源,行政院院會今天通過「國家太空中心設置條例」草案,明定太空中心為行政法人,協辦太空相關事務,草案將轉送立法院審議。

科技部在行政院會後發出新聞稿指出,國家太空中心設置條例草案共計5章、33條條文,未來國家太空中心成為行政法人後,將有助太空科技研發,提升國家太空政策計畫的執行能力。

科技部表示,國家太空中心在既有良好基礎的太空科技能量上,將持續精進本土太空技術,挑戰尖端太空任務,並培育太空科技接班人才,讓台灣在未來的太空經濟時代,能在全球太空領域占有一席之地。

科技部指出,國家太空中心肩負研擬與執行國家太空科技計畫,進行太空科技的研發、技術移轉及加值應用,促進太空科技的國際合作及交流,受託進行國際太空法制研究等任務。

另外,國家太空中心的任務還包含辦理國家發射場域的選址、籌設規劃及受託營運管理、受託辦理載具登錄及發射許可審查業務、培育太空科技人才並推廣太空科學普及教育,以及太空發展法或相關法規所定事項等。

行政院發言人羅秉成主持行政院會後記者會時轉述,院長蘇貞昌在院會中裁示說,他2019年1月上任後批的第一份公文就是「第三期國家太空計畫」。

蘇貞昌表示,今年2月,政院再提出台灣第一部國家太空法案「太空發展法」,這是奠定太空發展法制基礎的非常重要一步,並已於6月16日經總統公告。

蘇貞昌指出,為進一步提升國家太空科技研發能力,執行國家太空科技計畫,有效整合國內產、官、學、研資源,行政院會通過設置專責的行政法人國家太空中心,且升格直接隸屬科技部,以利推動太空科技與產業發展,協助政府管理日益蓬勃發展的太空事務。(編輯:康世人)1101125